3.202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2
202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办学定位与目标
1. 办学定位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坚持办学公益性及非营利性原则等情况。关注机 构和项目办学指导思想符合我国人才培养的原则和要求,符 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发展纳入中方高校整体规划, 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定位体现中外合作办学优势。
2. 办学目标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办学目标契合学校人才培养总体 目标情况,关注办学目标的创新性和引领性,培养具有国际 视野和中外融合知识体系的创新人才等情况。
二、党建与思政工作
1. 党建工作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 建工作“三同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合作办学党建工 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落实党组织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情况。关注机构将党建工作写入办学章程,明确机构党组织书 记进入联合管理委员会。
2. 意识形态管理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思想文化阵
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关注党组织在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 学内容、教师和管理人员引进等方面意识形态把关作用以及 防范宗教渗透作用。
3. 思政教育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关注思 政课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学时符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 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关要求,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岗 位,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 、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
1. 招生与生源质量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按获批指标进行招生,招生录取符 合规定程序,不存在低分录取违背高考公平情形。关注招生 宣传内容真实性,不存在第三方机构以高校名义设立招生机 构、参与招生及入学考试考核等情形。
2. 教学组织管理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教学设施设备满足教育教学活动, 教学组织符合教育规律,教学方式符合管理要求。关注建立 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外方教师授课质量监管机制、引进教材 审核机制等情况,外方有效参与教学质量监控,不存在第三 方机构参与专业课程教育教学、考试考核等核心环节。
3. 外方课程引进与融合创新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按办学协议引进课程情况,引进的 外方课程应占中外合作办学全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引进的
之一以上。关注定期参评机构和项目中外双方课程融合、联 合开发创新等情况。
4. 在校生学习质量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按获批培养模式办学,科学制定培 养方案,课程安排体现对引进外方优质教学资源的吸收、融 合和创新等情况。关注论文写作指导、实习实践、创新创业 等相关活动及学生就读期间学习成果。
5. 毕业生质量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办学目标达成情况,学生获得中、 外方学位比例、学生升学就业落实情况。关注未按批复学位 授予模式颁证情况,自正式审批以来的代表性毕业生情况。
6. 学生与用人单位满意度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在校生对教师水平、课程设置、教 学效果、学生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毕业生对学习经历与自身 成长及职业发展影响等方面的评价。关注定期参评研究生层 次办学,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等 方面的评价。
四 、师资队伍、科技创新与社会效益
1. 师资队伍建设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中外师资规模与结构、生师比、教 学工作量、中外师资评聘标准、师德师风考核机制等符合要 求,贯彻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外方 教师按办学协议承担教学任务,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门数应
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担负的 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时数应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部教学时 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关注中方教师培训、外籍师资管理、代 表性教师、学科/专业负责人及其参与专业建设等情况,以及 中外教师对研究生在论文及科研(与艺术/设计实践)训练等方面的指导情况。
2. 科技创新
重点考察研究生层次办学机构和项目科研经费与设备 投入、科研激励机制建设等情况,关注科技创新成果及获奖 情况。
3. 社会效益与办学特色
由机构和项目自行设置指标,重点考察中外合作办学独 特性和创新精神,鼓励差异化办学和内涵式发展。关注定期 参评的机构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 科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中方高校的辐射作用,以 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及其他能体现社会效益情况。
五 、办学管理与安全
1.管理与运行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管理队伍与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 外方管理人员构成比例合理,任职资格符合规定,形成定期 会议议事规则,不存在转包合作办学行为。关注机构设立联 合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机制,不存在第三 方机构人员进入或参与联合管理委员会。
2. 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项目)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财务和收费管理情况,在学校财务 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财务专项,依法管理外汇,办学收支基本平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方式等符合国家规定, 不存在第三方机构参与学费分成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向外方 合作者支付费用等情形。关注机构资产管理、依法进行审计 情 况 。
3. 学籍与学位制度管理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注册、学 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学位证书管理、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 置机制等情况。关注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与招生简章、招生 广告、批准书承诺相符,颁发的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 与该境外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不存在第三 方机构参与证书颁发等情形。
4. 学生权益保障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与本校非合作办学学生享受同等 权益,在境外教育机构注册学籍的学生与境外教育机构在本 国/地区招收学生享受同等权益。关注为学生提供外语学习支 持、心理咨询、学业指导、实习实践、就业指导等服务,建 立分流选择机制、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等情况。
5. 社会声誉度
重点考察机构和项目负面新闻处理机制,关注定期参评 机构社会声誉度积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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