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乌拉尔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办法
为规范南乌拉尔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替代管理,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7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项目及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学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2个创新创业学分,作为毕业必要条件之一,该学分对应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三、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2学分,且学分来源项目类型为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的,可以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超过6学分。
四、学分认定项目、标准、规则、记载与使用等依照学校文件执行。
五、学分认定及替代程序
(一)每年秋季学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学分认定通知。
(二)学生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学院。学院对学生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公示结果,存档资料。
(三)审核认定后的创新创业学分超出2学分,且学分来源项目类型为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的,学生可提出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批。学院对创新创业中心审批通过的学生学分替代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替代情况统计表》。学分替代情况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之一,统计表与学分认定材料一起归档。
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专业配合完成。
七、未尽事宜,由南乌拉尔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南乌拉尔学院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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