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乌拉尔学院开展2025年“海克斯康”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年级:
根据《“海克斯康”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5〕33号)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本科生“海克斯康”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标准和评定条件
资助范围标准:
“海克斯康”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三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评定条件:
第一条 “海克斯康”奖学金基本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成绩评定为A等;
(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
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海克斯康”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休学及延长学制期间的。
第三条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评定要求
(一)学院依据学校指标分配按照学校评定办法和本学院评定细则,进行初评和推荐,指标分配见《2025年“海克斯康”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定遵循差额原则,企业奖助学金由学院按照1.5:1的比例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三)拟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院内部公告栏、网页上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异议。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5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请申请“海克斯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报送清单内容,于12月11日14:30前将个人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助理处,年级辅导员助理请于12月11日16:00前将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送至报送地点。
(二)报送清单
1.《“海克斯康”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A4幅面、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
2.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参照附件3进行撰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事迹正文四部分。纸质版1份,A4幅面、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
(三)报送地点
地 点:07A402
联系电话:0371-61910037
南乌拉尔学院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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