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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0 信息来源:南乌拉尔学院  浏览次数: 审核人:钱亚军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5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我院将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

(二)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我院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我院将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将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700元,二档每生每年3700元,三档每生每年2700元。

三、时间安排

9月11日——9月19日,我院将开展宣传、申请、评审和数据录入四个阶段。

四、材料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2024-2025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见附件1)(业务系统导出)一式2份,打印成 A4 幅面、双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并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习情况”栏中:“成绩排名”为学习成绩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必修课”门数为评选学年(即2024-2025学年)的必修课。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专业排序标准下总人数不一致、同年级专业必修课门数不符合实际或不一致等情况。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中:按照由高到低(国家、省、校)的顺序填写奖学金、先进个人、竞赛或其他奖项,学院级别奖励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获奖“日期”填写格式如:xx年xx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单位”“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重要奖项填写样表见附件6。

(4)“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60-3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日期统一填写9月12日。

(5)“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有“符合条件,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字数控制在 120-150 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不得出现同一推荐人为不同推荐对象填写的推荐意见相同的现象。推荐日期统一填写9月19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见附件2)(业务系统导出)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双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2)“综合测评情况”栏中:“排名排序标准”为专业,“总人数”在同专业排序标准下必须一致,“所占比例”要求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获奖情况”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4)“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50-5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3.国家助学金

《2024-2025学年度普通本专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业务系统导出)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五、填报注意事项

1.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照“专业”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3.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打印或以私章代替,不得出现同一人签名字体不同,不得写连笔字。

4.各类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更改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表格.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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