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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信息来源:南乌拉尔学院  浏览次数: 审核人:钱亚军

 

 

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要求,现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个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额度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工作安排

学生系统申请(9月12日—9月25日)

   申请高校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申请高校贷款同学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指导学生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附件2)完成网上申请。

续贷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要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申请高校贷款同学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年级、学号、家庭住址(要求五级地址并具体到门牌号)、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附件4)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无误。

(四)公示要求

贷款学生名单(含新生及在校生)后续通过学院官网及公示栏向全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3日,申请贷款学生需按照学院要求统一领取并填写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5),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结算账户上,学生所贷的生活费直接留存在本人支付宝账户中。由于11月16日为开行开始拨付时间,将学费、住宿费(以申请为准)划扣至学校账户时间相对滞后,请申请贷款的同学注意。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续贷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若贷款学生为未成年人,需填写《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附件7),学院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我院将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申报期间学院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371-61910037),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4.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5.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6.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7.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

 

  • 附件【附件: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相关附件.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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