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乌拉尔学院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5-11 信息来源:南乌拉尔学院
浏览次数: 审核人:钱亚军
学院各班级:
近日,在学院安全排查及常规检查中,发现部分宿舍存在以下违纪行为:23#104宿舍、23#116宿舍使用卷发棒,23#109宿舍、23#110宿舍、5#124宿舍、20#520宿舍存放酒,20#512宿舍、20#631宿舍私自撕毁空调插座封条。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使用卷发棒、存放酒的相关学生刘*、苗*蕊、申*玥、涂*云、王*婷、王*林、李*等7人全院通报批评;给予撕毁空调插座封条的相关学生李*、冯*少、段*辰、张*、王*旭、李*圳、张*、苏*文、刘*宇、安*、周*博等11人院内警告处分。
希望全体学生以此为戒,严明纪律要求,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卫生、和谐的校园环境。
南乌拉尔学院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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