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南乌拉尔学院
学校主页 Русский English
  •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院长寄语
    • 党政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院风采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教育教学

    • 规章制度
    • 专业设置
    • 课程设置
    • 人才培养
    • 俄语园地
  • 师资力量

  • 党群工作

    • 党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学生工作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工作动态
  • 国际交流

    • 交流动态
    • 留学风采
  • 招生就业

    • 招生信息
    • 就业信息
  • 下载中心

  •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动态
  • 教育教学
  • 师资力量
  • 党群工作
  • 学生工作
  • 国际交流
  • 招生就业
  • 下载中心
首页  网站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郑州航院南乌拉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量化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09 信息来源:南乌拉尔学院  浏览次数: 审核人:钱亚军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郑州航院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航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及组成

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分×20%

二、德育分

德育分包括基础分、加分、减分。

德育分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每学期基础德育分为15分,按本评定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一)基础分获得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二)加分内容

按照内容分为六类,分别是思想引领、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

按照活动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每个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分为A、B两类。其中,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定;省级活动是指由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定;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定,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定。级别认定以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发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1.思想引领类

(1)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2)思想引领比赛作品按其获最高奖项加分,不累积加分;

(3)思想引领类观众每学期上限分三分。观众以pu校园签到为证明。(以pu校园里面所划分类别做主要判定标准)

课程内容

活动级别

或获奖等级

量化分

认定部门

认定方式

个人

荣誉

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三好学生等

国家级

25

院团委

证书/文件

省级

15

院团委

证书/文件

五四奖章标兵、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生标兵等

校级A类

10

院团委

证书/文件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宿舍先进个人等

校级B类

5

院团委

证书/文件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院级

3

院团委

证书/文件

红头文件表彰

校级

2

院团委

文件

院级

1

院团委

文件

集体荣誉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国家级

15

院团委

证书/文件

省级

10

院团委

证书/文件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校级A类

5

院团委

证书/文件

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

校级B类

3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院级

2

院团委

证书/文件

团校/青马班学习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国家级

25

院团委

证书/证明

省级

15

校级

10

中级

5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

国家级

一等

20

院团委

证书/证明

二等

15

三等

10

省级

一等

10

院团委

证书/证明

二等

8

三等

6

校级

一等

6

院团委

证书/证明

二等

4

三等

2

思想成长类活动观众

省级

1

院团委

证书/证明

校级

0.25

院级

0.25

2.团学履历类

(1)按学年完成任期且无违规违纪等失职情况为准,仅担任一学期的给予一半分值;

(2)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在本学年内按最高任职给予加分;

(3)具体分值由学院或学生组织对干部或团队的考核情况给定,最高不能超过上限分数;

(4)团学履历每学年统计一次。(在学年末进行申报)

课程内容

职务

量化分

认定部门

认定方式

校级以上

干部

全国或省学联担任职位

25

校团委

考核证明

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主席、副主席

10

校团委

考核证明

部长、副部长

6

干事、委员

3

校团委直属团支部

4

院部学生

干部

主席、副主席、团副

10

院团委

考核证明

部长、副部长

6

干事、委员

3

年级学生

干部

辅导员助理

(包括其它助理)

8

院团委

考核证明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等

6

考核证明

其他班委(包括宿舍长)

3

考核证明

社团学生

干部

优秀

社团

会长、副会长

8

社团联合会

考核证明

部长、副部长

6

考核证明

干事、委员

3

考核证明

良好

社团

会长、副会长

6

考核证明

部长、副部长

4

考核证明

干事、委员

2

考核证明

中等

社团

会长、副会长

4

考核证明

部长、副部长

2

考核证明

干事、委员

1

考核证明

3.实践服务类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同一类别(以校团委文件内分类为依据)按最高分给与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2)仅提供乡、村、社区、服务站的志愿证明酌情按其他志愿服务类院级考虑加1分;

(3)志愿服务级别不明显的酌情按其他志愿服务类院级加0.5分(志愿服务类每学期上限5分)。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按照院青团每学期末所发文件为参考依据。

服务类型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量化分

认定部门

认定方式

参加社会实践服务

大学生入伍参军

国家级

15

院团委

证书或

证明

西部计划/阳光行动等

国家级

15

院团委

证书或

证明

春秋季招聘会志愿服务

校级

3

组织单位

签到

其他志愿服务

省级

2

组织单位

证书或

证明

校级

1

签到

院级

0.5

签到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

省级

8

组织单位

签到

校级

6

签到

院级

2

签到

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调研报告或集体

国家级

15

组织单位

证书或

证明

省级

10

校级

8

院级

4

4.科技创新类

(1)国家级A类特指国家三大综合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2)国家级B类指即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见附件1);

(3)同一比赛的同一赛道按最高级别加分,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4)仅提供excel表格,提供网页截图,项目计划书等不能证明身份的不给予加分;申请未通过、未立项不给予加分;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活动仅有报名成功不给予加分,需要有计划书、详细参赛资料可加分;

(5)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每学期上限3分,以pu校园签到为参考。

(6)专利和学术论文的申请将材料交至创新实践部,审核通过后再给予加分。(学术论文需要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发表页三张照片为证明依据)

项目内容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量化分

认定部门

认定方式

互联网+

挑战杯

创青春

国家级A类

三等奖及以上

25

院团委

证书或文件

优秀奖

15

参赛

10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细附件)

国家级B类

一等奖

25

院团委

证书或文件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优秀奖

10

参赛

5

国家级竞赛省内选拔赛或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如中俄合作办学高校俄语演讲比赛等。

省级

一等奖

20

院团委

证书或文件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5

参赛

3

学校组织的“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校内选拔赛

校级

一等奖

12

院团委

证书或文件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优秀奖

4

参赛

3

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或学术类竞赛

院级

一等奖

8

院团委

证书或文件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参赛

2

院团委

证书或文件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公司或企业法人

12

校团委

证明材料

其他成员

4

校团委

证明材料

创业项目入住学校众创空间

项目负责人

8

校团委

证明材料

其他成员

4

校团委

证明材料

参加创新科技

项目研究

国家级

第一作者

25

院团委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第二作者

25

其他作者

10

省、部级

第一作者

20

院团委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第二作者

15

其他作者

10

校级

第一作者

10

院团委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第二作者

5

其余作者

3

发表学术论文

CSSCI、CSCD期刊,被SCI、E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顶级报刊)

第一作者

25

院团委

论文原件

第二作者

25

其余作者

20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25

院团委

论文原件

第二作者

20

其余作者

10

一般期刊

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10

其余作者

5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0

专利

发明

专利

第一专利人

25

院团委

专利证书

其他专利人

10

实用新型、

外观专利

第一专利人

10

院团委

专利证书

其他专利人

5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

校级以上

1

组织单位

签到

校级

0.25

校团委

院级

0.25

院团委

5.文体活动类

(1)国家级A类仅指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三类活动。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比赛,如全国健身操大赛(健美操、啦啦操、排舞)、全国航模大赛等;

(2)如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3)任何比赛或演出的训练或排练不计分,啦啦队计分;

(4)社团活动按社团活动加分细则给与相应加分,其中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5)文体类活动观众每学期上限3分,以pu校园签到为参考。(同一比赛参赛和观众不累积加分)

活动内容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量化分

认定部门

认定方式

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

国家级A

获奖

20

组织单位

证书或证明

参赛

10

全国航模、健身操大赛等

国家级B

一等奖

18

组织单位

证书或证明

二等奖

16

三等奖

14

优秀奖

10

参赛

8

河南省大科节、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男/女篮球赛、河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等

省级

一等奖

16

组织单位

证书或证明

二等奖

13

三等奖

10

优秀奖

7

参赛

5

校大科节,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新生才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郑航杯篮球赛、校辩论赛、健美操、啦啦操等比赛

校级

一等奖

10

组织单位

证书或证明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秀奖

4

参赛

2

文体类活动竞赛

院级

一等奖

5

组织单位

证书或证明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参赛

1

参与迎新晚会、运动会等群体性活动

校级

5

组织单位

签到

院级

3

文体类活动观众

校级

0.25

组织单位

签到

院级

0.25

6.技能培训类

(1)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需符合在校大学生身份;

(2)非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及培训的证书不给予加分。

课程内容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量化分

认定部门

认定方式

专业水平能力证书

外语

俄语B1

20

院团委

证书

俄语B2

25

俄语四级

15

俄语六级

20

英语四级

10

英语六级

15

计算机

四级

8

院团委

证书

三级

6

二级

4

普通话证

一级甲等

15

院团委

证书

一级乙等

8

二级甲等

5

二级乙等

2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教师职业资格证、造价员等

10

院团委

证书

三、德育分量化考核扣分项目与扣分标准

(一)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本年度德育分为0,且不得参加任何类型的评比;

(二)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红头文件)的,本年度德育分为0,且不得参加任何类型的评比;

(三)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重要活动如党团课学习、青年大学习等,一次扣3分(以组织部统计为准);不参加班级组织活动一次扣2分;

(四)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重大违纪现象,扣5分;

(五)宿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寝室长一次扣5分,成员扣3分;宿舍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寝室长一次扣3分,成员扣2分。累计每学年受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该寝室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奖项的评比;

(六)负责考勤人员、学生干部弄虚作假、私自修改量化成绩,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七)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八)文体活动及比赛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论和行为的队员,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1-5分;

(九)无故不遵守学校、学院规定,无故旷课、未按时完成健康打卡、晚签到等,每人每次扣0.5分;

(十)其他未提及方面的扣分标准由学院德育成绩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德育量化成绩计算以校院文件、通报、各类有效文件、证书及作品为依据。校院文件、通报以文件为准,其他需提供文件、证书及作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计算公式如下:

1.每学期得分=基础分(15分)+加分值+扣分值;

2.学年总得分=第一学期分值+第二学期分值;

(二)根据年级特点和对学生发展的不同要求,以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奖学金的标准,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学习成绩与德育成绩比例如下:

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成绩×20%;

(三)德育成绩的核算以学年为单位,即自第一年的9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8月31日止。其中第一学期量化计算时间为:第一年的9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第二学期量化计算时间为:第二年3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参加跨学期活动者,在活动结束学期加分;跨学年获得荣誉者,在荣誉获得的学期加分。参加寒暑假实践活动者,记入下学期量化;

(四)德育分每学期进行公示,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德育分核算(大四在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核算);

(五)在荣誉类评定过程中,德育分上不封顶,择优评定;在奖学金类评定过程中,德育分上限分数为100分。

五、附则

(一)留、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按新学年积分计算;

(二)本细则由学院综合素质成绩考核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创新创业类竞赛分类

国家级A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B类: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0.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共青团郑州航院南乌拉尔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南乌拉尔学院2023年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讲座预告

【关闭】

龙子湖校区地址: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07教学楼A座4楼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乌拉尔学院版权所有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1910030,61910037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