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南乌拉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量化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郑州航院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航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及组成
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分×20%
二、德育分
德育分包括基础分、加分、减分。
德育分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每学期基础德育分为15分,按本评定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一)基础分获得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二)加分内容
按照内容分为六类,分别是思想引领、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
按照活动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每个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分为A、B两类。其中,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定;省级活动是指由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定;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定,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定。级别认定以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发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1.思想引领类
(1)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2)思想引领比赛作品按其获最高奖项加分,不累积加分;
(3)思想引领类观众每学期上限分三分。观众以pu校园签到为证明。(以pu校园里面所划分类别做主要判定标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 或获奖等级 |
量化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
个人 荣誉 |
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三好学生等 |
国家级 |
25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省级 |
15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五四奖章标兵、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生标兵等 |
校级A类 |
10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宿舍先进个人等 |
校级B类 |
5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3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红头文件表彰 |
校级 |
2 |
院团委 |
文件 |
||
院级 |
1 |
院团委 |
文件 |
|||
集体荣誉 |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国家级 |
15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省级 |
10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校级A类 |
5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 |
校级B类 |
3 |
||||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2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团校/青马班学习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国家级 |
25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省级 |
15 |
|||||
校级 |
10 |
|||||
中级 |
5 |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 |
20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15 |
|||||
三等 |
10 |
|||||
省级 |
一等 |
10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8 |
|||||
三等 |
6 |
|||||
校级 |
一等 |
6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4 |
|||||
三等 |
2 |
|||||
思想成长类活动观众 |
省级 |
1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校级 |
0.25 |
|||||
院级 |
0.25 |
2.团学履历类
(1)按学年完成任期且无违规违纪等失职情况为准,仅担任一学期的给予一半分值;
(2)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在本学年内按最高任职给予加分;
(3)具体分值由学院或学生组织对干部或团队的考核情况给定,最高不能超过上限分数;
(4)团学履历每学年统计一次。(在学年末进行申报)
课程内容 |
职务 |
量化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
校级以上 干部 |
全国或省学联担任职位 |
25 |
校团委 |
考核证明 |
|
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
主席、副主席 |
10 |
校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 |
||||
干事、委员 |
3 |
||||
校团委直属团支部 |
4 |
||||
院部学生 干部 |
主席、副主席、团副 |
10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 |
||||
干事、委员 |
3 |
||||
年级学生 干部 |
辅导员助理 (包括其它助理) |
8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等 |
6 |
考核证明 |
|||
其他班委(包括宿舍长) |
3 |
考核证明 |
|||
社团学生 干部 |
优秀 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8 |
社团联合会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6 |
考核证明 |
|||
干事、委员 |
3 |
考核证明 |
|||
良好 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6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4 |
考核证明 |
|||
干事、委员 |
2 |
考核证明 |
|||
中等 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4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2 |
考核证明 |
|||
干事、委员 |
1 |
考核证明 |
3.实践服务类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同一类别(以校团委文件内分类为依据)按最高分给与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2)仅提供乡、村、社区、服务站的志愿证明酌情按其他志愿服务类院级考虑加1分;
(3)志愿服务级别不明显的酌情按其他志愿服务类院级加0.5分(志愿服务类每学期上限5分)。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按照院青团每学期末所发文件为参考依据。
服务类型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量化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
参加社会实践服务 |
大学生入伍参军 |
国家级 |
15 |
院团委 |
证书或 证明 |
西部计划/阳光行动等 |
国家级 |
15 |
院团委 |
证书或 证明 |
|
春秋季招聘会志愿服务 |
校级 |
3 |
组织单位 |
签到 |
|
其他志愿服务 |
省级 |
2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 证明 |
|
校级 |
1 |
签到 |
|||
院级 |
0.5 |
签到 |
|||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 |
省级 |
8 |
组织单位 |
签到 |
|
校级 |
6 |
签到 |
|||
院级 |
2 |
签到 |
|||
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调研报告或集体 |
国家级 |
15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 证明 |
|
省级 |
10 |
||||
校级 |
8 |
||||
院级 |
4 |
4.科技创新类
(1)国家级A类特指国家三大综合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2)国家级B类指即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见附件1);
(3)同一比赛的同一赛道按最高级别加分,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4)仅提供excel表格,提供网页截图,项目计划书等不能证明身份的不给予加分;申请未通过、未立项不给予加分;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活动仅有报名成功不给予加分,需要有计划书、详细参赛资料可加分;
(5)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每学期上限3分,以pu校园签到为参考。
(6)专利和学术论文的申请将材料交至创新实践部,审核通过后再给予加分。(学术论文需要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发表页三张照片为证明依据)
项目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量化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
互联网+ 挑战杯 创青春 |
国家级A类 |
三等奖及以上 |
25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优秀奖 |
15 |
||||||
参赛 |
10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细附件)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 |
25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5 |
||||||
优秀奖 |
10 |
||||||
参赛 |
5 |
||||||
国家级竞赛省内选拔赛或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如中俄合作办学高校俄语演讲比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5 |
||||||
参赛 |
3 |
||||||
学校组织的“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校内选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2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8 |
||||||
优秀奖 |
4 |
||||||
参赛 |
3 |
||||||
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或学术类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8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参赛 |
2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
公司或企业法人 |
12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
创业项目入住学校众创空间 |
项目负责人 |
8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
参加创新科技 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25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25 |
||||||
其他作者 |
10 |
||||||
省、部级 |
第一作者 |
20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15 |
||||||
其他作者 |
10 |
||||||
校级 |
第一作者 |
10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5 |
||||||
其余作者 |
3 |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CSCD期刊,被SCI、E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顶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25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
第二作者 |
25 |
||||||
其余作者 |
20 |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5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
第二作者 |
20 |
||||||
其余作者 |
10 |
||||||
一般期刊 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5 |
|||||
第二作者 |
10 |
||||||
其余作者 |
5 |
||||||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0 |
|||||
专利 |
发明 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5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10 |
||||||
实用新型、 外观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0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5 |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 |
校级以上 |
1 |
组织单位 |
签到 |
|||
校级 |
0.25 |
校团委 |
|||||
院级 |
0.25 |
院团委 |
5.文体活动类
(1)国家级A类仅指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三类活动。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比赛,如全国健身操大赛(健美操、啦啦操、排舞)、全国航模大赛等;
(2)如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3)任何比赛或演出的训练或排练不计分,啦啦队计分;
(4)社团活动按社团活动加分细则给与相应加分,其中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5)文体类活动观众每学期上限3分,以pu校园签到为参考。(同一比赛参赛和观众不累积加分)
活动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量化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
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A |
获奖 |
20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参赛 |
10 |
||||
全国航模、健身操大赛等 |
国家级B |
一等奖 |
18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16 |
||||
三等奖 |
14 |
||||
优秀奖 |
10 |
||||
参赛 |
8 |
||||
河南省大科节、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男/女篮球赛、河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16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13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7 |
||||
参赛 |
5 |
||||
校大科节,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新生才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郑航杯篮球赛、校辩论赛、健美操、啦啦操等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4 |
||||
参赛 |
2 |
||||
文体类活动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优秀奖 |
2 |
||||
参赛 |
1 |
||||
参与迎新晚会、运动会等群体性活动 |
校级 |
5 |
组织单位 |
签到 |
|
院级 |
3 |
||||
文体类活动观众 |
校级 |
0.25 |
组织单位 |
签到 |
|
院级 |
0.25 |
6.技能培训类
(1)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需符合在校大学生身份;
(2)非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及培训的证书不给予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量化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
专业水平能力证书 |
外语 |
俄语B1 |
20 |
院团委 |
证书 |
俄语B2 |
25 |
||||
俄语四级 |
15 |
||||
俄语六级 |
20 |
||||
英语四级 |
10 |
||||
英语六级 |
15 |
||||
计算机 |
四级 |
8 |
院团委 |
证书 |
|
三级 |
6 |
||||
二级 |
4 |
||||
普通话证 |
一级甲等 |
15 |
院团委 |
证书 |
|
一级乙等 |
8 |
||||
二级甲等 |
5 |
||||
二级乙等 |
2 |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教师职业资格证、造价员等 |
10 |
院团委 |
证书 |
三、德育分量化考核扣分项目与扣分标准
(一)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本年度德育分为0,且不得参加任何类型的评比;
(二)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红头文件)的,本年度德育分为0,且不得参加任何类型的评比;
(三)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重要活动如党团课学习、青年大学习等,一次扣3分(以组织部统计为准);不参加班级组织活动一次扣2分;
(四)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重大违纪现象,扣5分;
(五)宿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寝室长一次扣5分,成员扣3分;宿舍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寝室长一次扣3分,成员扣2分。累计每学年受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该寝室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奖项的评比;
(六)负责考勤人员、学生干部弄虚作假、私自修改量化成绩,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七)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八)文体活动及比赛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论和行为的队员,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1-5分;
(九)无故不遵守学校、学院规定,无故旷课、未按时完成健康打卡、晚签到等,每人每次扣0.5分;
(十)其他未提及方面的扣分标准由学院德育成绩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德育量化成绩计算以校院文件、通报、各类有效文件、证书及作品为依据。校院文件、通报以文件为准,其他需提供文件、证书及作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计算公式如下:
1.每学期得分=基础分(15分)+加分值+扣分值;
2.学年总得分=第一学期分值+第二学期分值;
(二)根据年级特点和对学生发展的不同要求,以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奖学金的标准,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学习成绩与德育成绩比例如下:
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成绩×20%;
(三)德育成绩的核算以学年为单位,即自第一年的9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8月31日止。其中第一学期量化计算时间为:第一年的9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第二学期量化计算时间为:第二年3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参加跨学期活动者,在活动结束学期加分;跨学年获得荣誉者,在荣誉获得的学期加分。参加寒暑假实践活动者,记入下学期量化;
(四)德育分每学期进行公示,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德育分核算(大四在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核算);
(五)在荣誉类评定过程中,德育分上不封顶,择优评定;在奖学金类评定过程中,德育分上限分数为100分。
五、附则
(一)留、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按新学年积分计算;
(二)本细则由学院综合素质成绩考核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创新创业类竞赛分类
国家级A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B类: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0.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共青团郑州航院南乌拉尔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南乌拉尔学院2023年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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